关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时间: 2019-05-07  作者:   浏览次数: 1943

各党委、党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上级党组织将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校将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只选择1项推荐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向苏州市委组织部推荐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强,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要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得兼报优秀个人;近5年已获省委教育工委、省部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近5年已被表彰为全国、全省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向苏州市委组织推荐。

三、推荐办法

各党委、党工委要对照推荐名额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动员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510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简表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袁洁,联系电话:65229428,电子邮箱:yuanjie86@suda.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9-05-07 18:20:11

 起草人:党委组织部  吴常歌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何菊